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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时07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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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党总支书记张丽违规享受国家贴息补助金的问题。20191月至20229月,张丽作为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党总支书记,骗取过渡期贫困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贷款5万元,获得红河县乡村振兴局贴息1588.62违规将安庆村不符合政策的5建房农户上报享受补助。张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1013张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588.62元予以收缴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车古乡车古村党总支期玛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李仗呼违规套取集体天然林补助款的问题。2020,车古乡车古村党总支期玛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李仗呼,以经车古村党总支原书记白某培(已故)安排为由,虚增购买大米、食用油、食盐货款,套取期玛村小组集体天然林补助款23330元后将其中的18882元用于其它村务开支。20231013,李仗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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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起典型案例,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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